第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条 学校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重庆师范大学留学生收费标准》。
第三条 申请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在递交入学申请表的同时应交纳报名费,如因各种原因学生未被录取或学生因个人原因未报到,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学历留学生须在报到后两周内,足额缴纳一学年的学费。新生在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后,给予办理第一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并进行学籍注册,以后每学年在入学报到并缴纳学费以后,给予办理居留证延期。非学历留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按学习期限足额缴纳学费,支付学费后,学校方可为该留学生办理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
第五条外国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学费,对于无故逾期交费者,逾期10个工作日不交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享受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留学生,根据资助额度,每月获得在华学习期间相应的生活费,免缴学费、住宿费;享受重庆市市长奖学金及重庆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的留学生,根据资助等级及额度,扣除相应学费及住宿费,在华学习期间每月发给相应的生活费。
第七条 学历留学生中途辍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该学期学费不退;中途复学或入学者,须缴付该学期的全额学费;非学历留学生因非校方原因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不退;非学历生中途入学的,按照实际选课课时数收费。
第八条需在留学生公寓居住的留学生应预先缴纳住房押金和三个月的住房费方可入住。住房费按月结算,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天数结算。需在中国学生公寓居住的留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一次性缴纳一学年的住宿费方可入住。住宿涉及的水、电、气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学习期间的教材费由留学生本人承担。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留学生免交教材费。
第十条学习期间,外国留学生参加本专业课程考试之外的考试,如汉语水平考试(HSK)、大学英语考试(CET)等,考试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每学年需参加一次汉语水平考试,免交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