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1、本市审批的团组须提供任务批件原件。
2、双跨团组的出访人员须提供外地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和我市的出国(境)任务确认件原件。
(二)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
1、出具政审批件的机关必须是市委组织部及其授权的审批单位,以及在我办备案的其他被授权单位。
2、处级及其以上人员须提供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
3、市管干部及其他须在市委组织部备案的人员提供市委组织部的备案表原件。
4、政审有效期内的再次出访人员须提供原政审批件复印件和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
(三)出访请示报告及邀请函
(四)根据出访目的和前往国家或地区提供相关材料
1、出国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培训备案表。
2、出国举办、参加经贸展览会须提供国家贸促会的批复。
3、文化艺术团组出国演出须提供文化部批件。
4、出国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出访敏感国家和地区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的同意函。
(五)根据团组具体情况而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填写《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及《申请护照卡片》或填写《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及《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请粘贴在《申请护照卡片》或《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上相应的位置。
四、照片:
(一)小二寸正面免冠近三个月内拍摄的彩色照片两张。
(二)头像正面从顶部至下巴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佩带眼镜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
(三)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四)照片必须显示头部正面,不得着制服;衣着、面容整洁,不浓妆艳抹;男士不留小胡子,女士不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五)不得使用翻拍、有污迹或数码拍摄一次成像无底片的照片;在照片背后请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
五、注意事项:
(一)各种批件、身份证等人员信息资料必须准确完整一致。填写各种表格时,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字体工整清晰,拼写无误,不得涂改。照片不得“张冠李戴”,英文一律用印刷体书写。
(二)领取护照(通行证)后,请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汉语拼音、照片等内容;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人是否齐全。如发现差错,请速来市外办出国管理处联系更正,以免因护照中的问题而导致出境或在他国边境口岸入境受阻。
(三)持照人应在护照指定的签名栏用汉字(或本民族文字)签名,不要用汉语拼音、英文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名。
(四)出访回国后,请在15天内将护照或通行证交回市外办出国管理处保管。
六、所需工作日:
在材料完整无误的前提下,申办领取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需3个工作日。